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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由本屆系學會針對「系費收退款」、「系費補助款」所提出的新的方案:

第六章       經費

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一、本會會員所繳之會費。

二、各界之贊助金及經學校核准之補助金。

三、以上各項金錢所孳生之利息。

四、系學會經費結餘款

五、其他。

第四十一條 本會會費之繳交以四學年計算,於新生入學時繳交,繳交之基本金額為五千元整。

第四十二條 會員若有轉入或轉出本系者,以每學年為計算單位予以收退費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增修:先將迎新活動及系服費用扣除,再以每學期為計算單位予以收退費 


第四十三條 每學年本會動用之經費不得超過該學年之預算。

第四十四條 系學會經費結餘款之動用須經會員大會通過。

第四十六條 以系學會之名義與廠商合作之回饋金、贊助金或活動之盈餘得由系學會自由運用於系學會之相關活動。

第四十七條 經費之預算與其審核:

一、審核之時間單位以會長接掌系學會之次學年為一會計年度單位。

二、新任之會長須於期末會員大會前兩週召開幹部會議,提出年度預算送交系議會審核,於期末會員大會時公布審核結果。

三、系議會須於期末會員大會前將預算審核完畢,並於期末會員大會公佈其審核結果。


增修:未參加迎新活動者,得酌以退個人門票及保險費用,其餘系上活動不得以退費。 

增修:系隊補助款:

  1.  系會費只補助5個盃賽(大政盃、大公盃、系際盃、新生盃、社科盃)
  2. 每次盃賽,各系隊得以報出一隊
  3. 欲參加大公、大政盃,未繳交系費者需繳300元台幣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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